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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榮泰都更危老團隊 為您服務

佳榮泰團隊提供「一站式全方位」諮詢評估服務!提供都市更新、老屋改建等專業諮詢,包含危老都更資格分析及評估、都更程序及法令釋疑……等相關法令諮詢,專業用心為您節省時間、把關過程中的每個微小細節、為您爭取最高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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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

您的社區也想要進行都市更新嗎 ? 都更如何進行、都更優點是什麼,可以參考文章內容會更清楚喔!

都市更新是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增進公共利益。不僅可以改善居住環境與都市景觀,更可提高民眾的生活品質與居住安全。

  1. 舊屋換新屋:居住環境改善,生活品質提升,房屋價值提高。
  2. 確保公共安全:解決巷弄狹小的問題,建築結構、排水系統,以及公共設施都重新規劃,提升居住權益。
  3. 容積獎勵:依據「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定,享有建築容積獎勵,增加可建築面積。
  4. 稅捐減免:都市更新期間可享有多項稅捐減免,如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等稅捐減免優惠。
  5. 權益獲保障:權利變換方式辦理都市更新可保障原所有權人參與分配權利。
  6. 維護公共利益:都市更新採多數決議制,多數人同意即可辦理,維護多數人公共利益。

  1. 都市更新事業的主辦者稱之為「實施者」,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3條所稱「實施者」係指依更新條例規定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機關、機構或團體。一般來說實施者的角色類似建商,負責所有權人協調、建照申請及建物移交等事宜。
  2. 民間自辦更新:由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逾七人以上合組更新會或由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委託更新事業機構(即建設公司、開發公司、信託公司)實施。
  3. 公辦更新:政府、都市更新事業機構、或政府同意之機關實施。

  1. 權利變換係指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實施者或與實施者協議出資之人,提供土地、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參與或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實施完成後,按其更新前權利價值比率及提供資金額度,分配更新後土地、建築物或權利金。類似立體的市地重劃。
  2. 權利變換計畫只要取得大多數權利人之同意即可實施,其更新前後價值之認定由實施者與全體土地所有權人共同指定專業估價者;無法共同指定時,由實施者指定一家,其餘二家由實施者自本市專業估價者建議名單中,以公開、隨機方式選任之,其擬訂時程應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發布實施後擬訂,必要時得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一併辦理。
  3. 協議合建則是由地主與建設公司合作,按其彼此認定之價值比率,由地主提供土地、建商提供資金合建,並分回改建完成後之建築物及其土地比例,需取得全部權利人之同意才可實施,其程序依一般建管程序辦理,無須另外擬訂任何計畫送審。

協議合建及權利變換各有優缺點,以「協議合建」實施都市更新在時程上較快,但牽涉私契約權利價值分配部分,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就沒有審議的權責,也就是說,分配的方法是依照地主與建商簽訂的合建契約內容去分,該怎麼分是由雙方協定為準;而「權利變換」實施都市更新雖然時程較長,但權利變換中的估價機制使權利的估算與分配能公開透明,相關的估價、成本的提列,都會有政府來把關,保障地主的權益。

權利變換或協議合建都各有優缺點,兩者也有不同的條件限制,若想了解更多相關細節歡迎洽詢佳榮泰建設,我們會站在您的立場,協助您了解其中的差異!

住戶最擔心的是房子已拆除卻無法重建,實施者可能因財務問題倒閉。因此都市更新條例設置有監督、檢查、監管及代管機制,主管機關會監控更新案的進行,避免房子蓋不下去的問題,以確保民眾之權益。

  1. 監督及檢查: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5條暨施行細則第26條規定,可依實際需要隨時抽查都更案執行進度,每六個月實施者對於更新案執行情形應提出詳細報告,以利管控。
  2. 限期改善:主管機關檢查後如有擅自變更章程(變更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業務廢弛、事業及財務計畫有嚴重缺失等事項者,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6條規定,可要求實施者於期限內提出改善。
  3. 監管或代管:未於期限內改善或改善無效者,主管機關可指派適當之機關或人員,依個案情形,適時監管或代管。
  4. 接管:實施者如不遵從限期改善、監管、代管等命令時,主管機關得撤銷其更新核准,強制接管,以利處理後續更新執行事宜。

危老重建

危老重建要從何處著手,有哪些事情需要注意呢?如果您家也有老房子想要進行老屋重建,可以參考文章內容會更清楚喔!

根據112年內政部統計台灣目前有將近450萬戶住宅為30年以上的屋齡,其中需要進行補強或是拆除重建的危險老舊建築物比例更是高達40%!

為了保障國民生命財產,內政部在民國106年時頒布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危老重建條例」。

危老重建設計畫有申請期限,申請截止日為 116 年 5 月 31 日,如果有計畫申請,務必要在期限內提出申請!

  1. 建物位置:房屋位在「都市計畫範圍內」.不是歷史建築物,不具文化歷史紀念藝術價值須保存
  2. 危險程度:經結構安全未達最低等級 .或是經建築主管機關依法通知期限拆除、逕予強制拆除的,危樓,如:海砂屋、震損屋。
  3. 老舊程度:屋齡 30 年以上無電梯,耐震能評估未達一定標準者.屋齡 30 年以上,有電梯,經耐震能力評估未達一定標準,且詳細評估判定改善不具效益者。

民國63年以前,台灣尚無建築結構耐震設計規範或專章 ! 如您的房子屬於民國63年以前的建物,基本上不具備真正的地震抗震力,建議需要定期檢視房子的結構以確保居住安全。

  1. 快速、明確的獎勵:危危老條例無基地面積限制、僅需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100%同意即可申請,並有多項容積獎勵、稅賦減免等配套措施。
  2. 提供小面積危險建物重建管道:讓基地面積不足以都市更新方式辦理的小型基地也可進行重建,解決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問題。藉由危老重建改善高齡長者的生活品質,提高居住品質。

即日起~至116年5月11日止,申請危老重建個案能享有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優惠。

  1. 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
  2. 重建完成後2年內的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
  3. 重建前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為自然人,持有重建後建築物2年未移轉且繼續持有者,最長可再享有房屋稅減半徵收10年。

可以的!有貸款的房子可以參加危老重建,送重建計畫。到日後辦理信託時,信託銀行會要求把您的房貸從原來的銀行轉到信託銀行。但要注意的是,因為銀行與地主的重建貸款合約是與每個地主各自簽訂,可能會因為每個人的還款條件而有不同。

公設比的提高有部分原因和建築法規的修訂有關。例如,2018年後的建案,雨遮全面改為不計坪不計價,雨遮原本是屬於室內空間,在不計坪之後導致公設比被拉升。

從2005年開始建築法規規定8樓以上大樓新推案應設2座的直通安全樓梯,11樓以上需有排煙室,在土地越來越稀有的情況下,新大樓幾乎越蓋越高,所以2座直通安全梯和排煙室可以說是新大樓的標配。因此相對小坪數規劃的建案,梯廳空間也導致了公設比提高。

參考資料來源 : 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入口網,由於危老條例會不定期修正,本網頁內容如果有誤,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